客服热线 18008665020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连云港东部城区道路,2019年12月5日起禁行危化品车辆!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1-30 浏览次数: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连云港东部城区部分道路禁行通告如下:

2019年12月5日起连云港东部城区部分道路禁行

2019年12月5日起连云港东部城区部分道路禁行

  一、禁行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包括油罐车防爆车、易燃液体厢式车等等)。

  二、禁行路段:242省道松花江路段(港城大道至东疏港高速段)、228国道新光路段(大港路至经十七路段)、北疏港高速段(连霍高速零公里至西大堤段)、大港东路(连霍高速零公里至港口段)。

  三、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经新204国道、310国道、G15沈海高速、G30连霍高速绕行。危化品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在禁行路段内等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应通过“连云港公安”微警务或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交警窗口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通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12月5日起实施。

扫一扫分享给朋友

转载请附带本文网址:https://www.17350.com/news/60018.html

专汽网[www.17350.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专汽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专汽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专汽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专汽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涉及到侵权,请联系删除。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同时为给读者带来更丰富的资源信息,专汽网从即日起诚征好稿,投稿邮箱:yilian@17350.com,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