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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版“限货令”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湘A轻微型货车“好日子”要来了!

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2-27 浏览次数:

  货车数量的增加、物流发展的需求……长沙每一次调整城区限货政策的背后,都体现着这座城市的生长。

  12月24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科学引导城市物流配送,确保刚性需求和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沙将实施新版“限货令”(即《关于对湘A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的通告》),在城区原禁货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长沙城区限货政策,实施不同车型分类管控,并对湘A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在城区范围内实行提前报备、便利通行的措施,促使货车通行证办理公开透明、杜绝中介、快捷服务。

  变化:

  放开湘A号牌轻微型货车通行限制

  根据交警数据,长沙市目前货运车辆保有量共计14.1万辆,其中中重型货车(黄牌)4.46万辆,轻微型货车(蓝牌)9.7万辆。根据长沙蓝天保卫战的总体部署,2018年11月20日长沙城区调整限货范围,对本籍轻微、中重型、外籍货车划定不同禁行区域和时间。其中轻微型货车(蓝牌)在西二环、三一大道、万家丽路、湘府路围合区域禁行,中重型货车的禁行区域往东南扩展至京港澳高速和三环,外籍货运车辆禁止在三环以内行驶。货运车辆实行夜间货运政策(22时至7时通行)。

  今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长沙开始尝试放开特定种类货车通行限制。2019年6月25日,根据绿色物流配送要求,长沙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本籍新能源轻微型纯电动载货汽车(共计4372台)不再受原有限货通告限制,除高架快速路全天24小时禁行外,其他路段已全部放开通行。同时,为确保城区交通秩序,长沙交警加大了对于货运车辆闯禁、超载等多发交通违法的查处,今年以来已查获货运车辆闯禁在内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交通违法133.5万起。

  “要在限货区域或者限制时段内通行,需要车辆通行证,目前我市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采取季度指标配额制,需要相关单位到支队办理。”长沙市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袁乾介绍,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很多货车没有办理通行证就闯禁,为交通管理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城市物流的日常需求越来越大,群众对货车使用有现实要求。

  解决民生所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新版“限货令”即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根据通告,此次限货新政将按照货运物流“三级配送”实际需要和“蓝天保卫战”整体要求,在6月份放宽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通行范围的基础上,将载货汽车按照湘A号牌的轻、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湘A号牌的轻、微型厢式载货汽车,湘A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中、重型载货汽车,非湘A号牌的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六类,采取有区别的分级管控措施。

  而在不同车型分类管控中,重点将放开用于城市日常配送的湘A号牌轻微型货车通行限制,其货车通行证可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该类货车只要满足条件,便可提前报备获得长沙市城区范围内本年度便利通行资格,通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解禁最大的是轻、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长沙城区内除了“四隧两高架三桥”(营盘路隧道、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营盘路年嘉湖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含隧道)、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福元路大桥)禁行外,其余道路均可通行。

  便捷:

  轻微型货车网上可申请便利通行资格

  根据定义,微型货车是指车长小于3.5米,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载货汽车,全市共67台;轻型封闭厢式货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载货部位结构为厢体的载货汽车,目前全市共计轻型厢式货车29610台,其中全封闭式4373台。“这些货车多用于日常物流配送,放宽限制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袁乾表示。

  而轻微型货车想要享受通行便利,还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在检验有效期内,达到国四排放标准,且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无事故未处理记录。符合条件后的车辆必需每年到车辆登记地所属辖区交警大队进行车辆报备后,才能具备本年度在长沙市城区范围内便利通行的资格。为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2020年1月1日后,长沙市民可通过“便民服务桥”微信公众号申请报备,具体流程为:“便民服务桥”微信→公安业务→货车通行证。

  而针对有紧急需求的群众,交警还将线上开通货运临时通行申请办理。符合便利通行条件、又需要在便利通行范围限制区域、限制时段(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30分除外)内通行的湘A号牌轻微型载货汽车,只需要通过96111“便民服务桥”即可申请临时通行手续。但是,外籍货车和中重型货车临时通行还是需要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

  企业或个人还可以提前7天在网上申请限时流转临时通行证,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车辆、驾驶员信息,申请有效时长为两小时,且不限申请次数。限时流转临时通行证是指非高峰时段(9时30分至16时30分,19时30分至22时)实行限时流转临时通行证总量控制,临时通行证的通行有效期为两小时,同一时间内进入核心城区的货车(轻型)数量限额为1000辆(暂定),进入主城区的货车(轻型)数量限额为3000辆(暂定)。

  新版“限货令”外,除危险运输物品等重点监管车辆外,城管日常作业类车辆(用于环境保洁、绿化养护、道路维修、路灯维修等作业类车辆),市政工程抢险类保障车(包括电力、通讯、自来水、煤气、等部门车辆及专项作业车等作业车辆)等维护城市公益的作业车辆及单位自用货运车辆实行备案制,提前报备,按需办理。对于运送应急物品(如医疗设备、抢险救灾、生产生活、城市救援、城市搬家)等情况,需要在禁区通行的由运送单位向交警部门出示公函,经审核后按流程办理通行手续。

  附:长沙最新限货措施(2020年1月1日零时实施)

  一、全天 24 小时禁止所有载货汽车在营盘路隧道、南湖路隧道、湘江路浏阳河隧道、营盘路年嘉湖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湘府路高架桥(含隧道)、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福元路大桥通行。

  二、具备本年度便利通行资格的湘A号牌的轻、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

  除第一款规定的禁行桥隧道路外,其余道路均可通行。

  三、具备本年度便利通行资格的湘A号牌的轻、微型厢式载货汽车:

  除第一款规定的禁行桥隧道路及以下区域的道路和时段外,其余道路均可通行。

  1、每日7时至22时,人民路(湘江路至车站路)、车站路(人民路至营盘路)、营盘路(车站路至湘江路)、湘江路(中山路至人民路)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潇湘大道(枫林路至含光路)、含光路(潇湘大道至金星路)、金星路(含光路至枫林路)、枫林路(金星路至潇湘大道)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

  2、每日7时至9:30时、16:30时至19:30时,西二环(潇湘大道至罗家嘴立交桥)路段、南二环(罗家嘴立交桥至树木岭立交桥)路段、东二环(树木岭立交桥至栖凤路)路段、栖凤路路段、东二环(栖凤路至福元路)路段、福元路(东二环至芙蓉路)路段、芙蓉路(福元路至北二环)路段、北二环(芙蓉路至潇湘大道)路段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

  四、具备本年度便利通行资格的湘A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封闭式载货汽车、厢式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除外):

  除第一款规定禁行桥隧道路及以下区域的道路和时段外,其余道路均可通行。

  1、每日7时至22时,西二环(潇湘大道至罗家嘴立交桥)路段、南二环(罗家嘴立交桥至树木岭立交桥)路段、东二环(树木岭立交桥至栖凤路)路段、栖凤路路段、东二环(栖凤路至福元路)路段、福元路(东二环至芙蓉路)路段、芙蓉路(福元路至北二环)路段、北二环(芙蓉路至潇湘大道)路段围合区域(除福元路、芙蓉路外,其他均不含边界道路)。

  2、每日7时至9:30时、16:30时至19:30时,西二环、猴子石大桥、南二环、东二环、北二环、三汊矶大桥路段。

  3、每日7时至22时,新韶路(新姚路至刘家冲路)、刘家冲路(新韶路至湘府路)、湘府路(刘家冲路至新姚路)、新姚路(湘府路至新韶路)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

  五、中、重型载货汽车:

  1、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区域的上通行:

  西二环(潇湘大道至桐梓坡路)路段、桐梓坡路(西二环至麓谷大道)路段、麓谷大道(桐梓坡路至枫林路)路段、枫林路(麓谷大道至绕城高速)路段、绕城高速(黄花塘互通至京港澳高速李家塘互通)路段、京港澳高速(李家塘互通至湘府路)路段、湘府路(京港澳高速至浏阳河大道)路段、浏阳河大道(湘府路至机场高速)路段、机场高速(浏阳河大道至新花侯路)路段、新花侯路(机场高速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跨浏阳河路段、滨河路(京港澳高速至035县道)路段、035 县道(滨河路至远大路)路段、京港澳高速(远大路至汽配城路)路段、汽配城路(京港澳高速至三一大道)路段、锦绣路(三一大道至福元路)路段、福元路(锦绣路至东二环)路段、东二环(福元路至中岭立交桥)路段、北二环(中岭立交桥至潇湘大道)路段围合区域(除桐梓坡路、汽配城路、锦绣路、京港澳高速、机场高速、绕城高速外,其他均含边界道路)。

  2、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在远大路、035县道、 滨河路、京港澳高速围合区域内通行(含边界道路,京港澳高速、035 县道除外)。

  3、每日7时至22时 ,禁止在湘江路(三汊矶大桥至青竹湖大道)路段、芙蓉路(秀峰立交桥至青竹湖大道)路段通行。

  六、非湘A号牌的载货汽车:

  1、全天 24 小时禁止在芙蓉路(北二环至雀园路)路段、潇湘大道(北二环至南二环)路段通行。

  2、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区域的道路上通行:绕城高速、新开铺路(绕城高速至环保大道)路段、环保大道(新开铺路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环保大道至湘府路)路段、湘府路(京港澳高速至浏阳河大道)路段、浏阳河大道(湘府路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跨浏阳河路段、滨河路(京港澳高速至035县道)路段、035 县道(滨河路至远大路)路段、京港澳高速(远大路至绕城高速)路段围合区域的道路上通行(不含边界道路及京港澳高速、机场高速、绕城高速区域内路段)。

  七、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全天 24 小时禁止在以下区域的道路上通行:绕城高速、新开铺路(绕城高速至环保大道)路段、环保大道(新开铺路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环保大道至湘府路)路段、湘府路(京港澳高速至浏阳河大道)路段、浏阳河大道(湘府路至京港澳高速)路段、京港澳高速跨浏阳河路段、滨河路(京港澳高速至035县道)路段、035 县道(滨河路至远大路)路段、京港澳高速(远大路至绕城高速)路段围合区域的道路上通行(含边界道路)。

  1、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微信关注“96111”并进行注册认证,进入公安业务→货车通行证→临时证申请 → 选择货物送达主要目的地所属辖区大队→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上传:单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人身份证+货运清单+行驶证正副本+驾驶员驾驶证正副本。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上传:货运清单+行驶证正副本+驾驶员驾驶证正副本+驾驶员身份证)→辖区交警大队审核→审核通过的生成电子通行证,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原因。申请人可在“申请进度”中查看审核进度,在“我的通行证”里查收电子通行证二维码;符合重新申请条件的,可补充资料提再次交申请。

  2、系统通过轨迹比对,凡在一个月内申请审批通过的临时通行证两次未实际通行的,自动取消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一个月的申请资格;三次未实际通行的,自动取消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两个月的申请资格,四次未实际通行的,自动列入黑名单,取消其申请资格。

  3、中重型货车、外籍货车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限货区域通行的,经网上提前报备后,可以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按限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原则上严格限制,须到交警支队现场办理临时通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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