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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6.7万元!注销道路运输证!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及禁行政策全国

来源:中国卡车信息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4-01 浏览次数:

  随着复工复产的持续推进,受疫情影响的货运行业也逐步恢复。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年,2020年将会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加速淘汰的关键一年。

  为了有效加快国三车淘汰进程,部分省市下发全天禁止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再发放限行区域的通行证等政策,并且多地官宣,停止对国三柴油车的年检!甚至注销国三及以下老旧货车的《道路运输证》。这意味着国三车淘汰如今只是时间问题!

  虽然不少地区已经停止了国三淘汰补贴政策,但是仍有部分地区补贴新政在实施,并将于年底截止。近期山东、河南、河北等多地陆续出台了淘汰国三车的政策。

山东省

  山东德州:对达不到国四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外埠柴油营运货车,予以依法处罚并实施劝返。

  山东安丘:自2020年3月29日起,全天禁止所有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限行区域:对东外环以西、西外环以东、南外环以北、北外环以南范围内(不含以上道路)所有道路实行限制通行。)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再发放限行区域的通行证。

河南濮阳市

  3月24日,河南省濮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注销老旧货车《道路运输证》的公示,在国三及以下老旧货车注销公示表中,一共有964辆货车。

  此次濮阳市的动作与河南省在去年年底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联很大。

  去年12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下辖各相关单位转发了上述《意见》,《意见》中表明:

  强化装备升级,积极稳步淘汰老旧货车,推广应用先进货运车型。建立完善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名录库,明确各地目标任务,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10万辆以上。

  同时也表明:

  对提前淘汰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高耗低效非标准汽车列车及罐车等老旧柴油货车的,统筹相关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年6月,交通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明,在蓝天保卫战行动当中,交通部将加强车辆结构升级部署。

  而关于加强车辆结构升级的具体措施,一个是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另一个就是淘汰老旧车辆。

  交通部表示,到2020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

河北省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2月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重点用车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将该重点用车单位列为生态环境信用黑名单。

  同时,重点用车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有本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或者是本单位注册的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基于《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2月下旬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通知》,制定了《重点用车单位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样本)》。

  河北省将“日使用重型柴油车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确定为重点用车单位。经过前期摸底调查,河北全省共有重点用车单位2679家,重点用车单位日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2.4万辆次,国四车约4.8万辆次,国五车约8.9万辆次。国三、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占总使用车辆的45%。

  根据规定,这些重点用车单位需要签订《重点用车单位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并作出承诺:进出单位的所有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将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列为强制性条款,写入车辆租用或销售运输合同文本;对货物承运车辆事先查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使用、不租用,超标排放车辆按违约条款不支付运费并解除合同……

  具体承诺内容请看下图:

河北邢台市

  河北省邢台市三部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经营性道路运输柴油车辆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引导、鼓励国三柴油车辆车主主动淘汰,对到达报废期限未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坚决予以取缔。

  邢台市国三车淘汰分为四个阶段,目前已经完成前期调查摸底、制定淘汰计划这两个阶段,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也就是国三车淘汰正式开始,时间从2020年3月26日—2020年6月15日,在这个阶段内,公安部门对认定淘汰的车辆,按照相关报废要求,办理车辆报废手续。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30日是考核验收阶段。

  《方案》指出,对于排放、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持续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等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辆(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进行提标改造,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但尾气排放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检查处罚力度,连续两次处罚仍不深度治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注销《道路运输证》,由公安交管部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加大路面查处力度。

河北唐山市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市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通告”要求,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属于禁用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通告”还规定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绕行路线。

广东东莞市

  广东东莞交警凤岗大队、茶山大队、大朗大队近日分别通过各自的官方自媒体号发布了辖区内关于国三柴油货车禁限行的通告,这意味着今年东莞将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与冒黑烟车辆的步伐。

  其中,东莞交警凤岗大队在发布中表示,东莞公安局4月底前将发布正式的限行通告,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对高污染排放的违规车辆实施处罚;力争在 2020 年 12 月前,将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市域。

  上海市

  3月30日,上海交通最新通知,国三区域限行延后,具体情况如下:

  1、原本2020年4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该限行政策现推迟到6月1日起执行。

  2、原本2020年6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冷藏车和已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的国三标准柴油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该限行政策现推迟到8月1日起执行。

  3、原本2020年10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标准柴油货车在G1503上海绕城高速范围以内的道路上行驶,该限行政策现推到10月1日起执行。

  另外,对于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多个省市实行分段式管理。

  对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多个省市实行分段式管理。其中浙江省力度非常大,除了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外,各市还有市补,其中,宁波市对于不足七年的重型货车最高补贴达5.7万元!

浙江省

  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到2021年底前,对提前报废国三柴油货车,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据悉,目前浙江宁波、温州、杭州等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具体补贴内容如下。

  浙江宁波:

  浙江温州:

  浙江杭州:

  浙江金华:

  浙江义乌:

  浙江瑞安:

  浙江丽水:

  广东深圳:

  陕西西安:

  河南洛阳:

  山西长治:

  此外,对于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上海、南京、武汉、海南、山西太原等多地在2020年未下调补贴标准,但补贴截止时间有所不同。

  江苏南京:

  上海:

  补贴申请期限: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山东青岛: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

  湖北武汉:

  海南: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山西太原: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最高补贴金额:最高2.4万元/车

  补贴标准如下:

  1、轻型载货汽车:

  (1)2008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4万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48万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56万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64万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72万元。

  (6)2012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8万元。

  2、中型载货汽车

  (1)2008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8万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0.96万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12万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2万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28万元。

  (6)2012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44万元。

  3、重型载货汽车

  (1)2008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6万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76万元。

  (3)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1.92万元。

  (4)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2.08万元。

  (5)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2.24万元。

  (6)2012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按照淘汰系数0.8,补贴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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