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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又一波商用车新规将实施

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8-01 浏览次数:

进入8月,距离工信部蓝牌新规给予的6个月过渡期仅剩最后一个月,如何在限期内消化掉72万辆库存车辆、是否会进一步延长销售期……成为这个月最大的课题。

聚焦到各省市,近来,多地又开启了新一轮的交通治理工作,出台治超治改、规范进城申报等多项新规;入伏后高温天气持续,也有为有效应对高温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的政策出台……8月份,哪些商用车新规将实施?小编已为您整理好,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政策

国务院明确: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在7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正式明确了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再延期。根据2020年4月份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此次延期虽未出台相关细则,但无疑是对购车消费者的一大利好消息,也将为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注入一股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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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蓝牌过渡期仅剩一个月 第四批待延期销售的库存产品公示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延期销售库存车辆产品的公示(第四批)。第四批公示清单中,各家企业产品型号共计1822个,累计产品数量9516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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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工信部已在今年的3月8日、3月22日、5月12日发布了三个批次该类产品公示,分别涉及库存车辆342977辆、127299辆和157344辆。加上第四批,目前,各家企业累计申请延期销售的库存车辆高达722786辆。这些车辆均在2022年3月1日前已生产并上传合格证,虽然不符合蓝牌车最新《技术规范》要求,但可依照程序给予6个月的延期销售和注册登记期限。

交通运输部:发布一揽子交通运输重点行业标准 这类车型标志标识统一

7月11日,交通运输部集中发布了一批重点行业标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中,《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标志标识》一文规定了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标志标识和货物标志标识,提出了车辆前部标志、车身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以及货物示宽示长标识、示高标识、末端标志、特殊位置标识的规格要求和使用要求等,为保障社会车辆清晰辨识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提供技术支撑,有助于大件运输企业进一步规范运输活动,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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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取消经销限制 4S店可直接销售二手车

7月5日,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其中特别提出,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也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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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严15%左右 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出新规

6月17日,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等九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值得关注的是,《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也是其中之一,将对商用车企业车型技术研发布局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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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是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到2025年,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标的重要措施。结合商用车油耗优于第三阶段限值标准的情况,提出第四阶段限值需要较第三阶段限值加严15%左右,基本可以实现2025年我国商用车油耗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目标。

国常会: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

6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就业和消费等举措,这一政策的发布,助力基建顺利开工,也为工程车市场带来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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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5月末,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6月22日,确定加大对汽车消费的支持。会议指出,要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一是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8月1日起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车的迁入限制,10月1日起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车辆购置税应主要用于公路建设等,考虑当前实际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年底到期后延期问题。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三是完善汽车平行进口政策,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支持停车场等建设。政策实施预测今年增加汽车及相关消费大约2000亿元。

7月1日起,不符合GB24545-2019标准要求车型将停产

6月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GB24545-2019整改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GB24545-2019《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5.8的规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将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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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30% 补贴政策截至2022年底

去年底,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并且,此次颁布的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将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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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成都:8月1日起实施货车通行新规

7月25日,成都市五部门联合发布《2022年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对部分货车在城区通行时间、范围、类型等作出了规定,其中,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燃油、燃气货车,需办理相应类型的货车电子通行码后,允许按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通告有效期从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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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5条高速公路试点高温天气差异化收费

为有效应对高温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鼓励货车司机夜间避暑行驶,7月21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7月25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高温天气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 对通行河北省邢衡高速邢台段、京承高速京冀界至承德段、京张高速、太行山高速邢台段等25条段高速公路(详见试点路段表)的1至6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在20:00至次日06:00时段,在河北省现行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通行费减免政策、ETC优惠政策等基础上,再给予减免通行费5%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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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佛山规范高速公路大型车辆行车秩序 中型以上客货车须右侧通行

7月中下旬,中山市、佛山市发布公告规范高速公路大型车辆行车秩序,全面实施“分车型、分车道”行驶,其中,中型以上客货车必须右侧通行不按规定通行的,将依法处罚。

管控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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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山还要求中重型货车自7月20日起,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上午7:00-9:00 和下午5:00-7:00)在禁行路段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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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绿色物流区”全天24小时禁行轻型柴油车

7月20日,深圳市交通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十个行政区域内(新区)设置“绿色物流区”,每天0时至24时,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本通告自2022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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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7月15日起,在限行路段内,每天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本通告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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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货车限行措施将有重大调整 拟于9月1日执行

佛山货车限行区域拟迎来大调整。目前,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公安局联合起草的《关于调整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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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稿》,佛山拟调整中心城区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及扩大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该通告拟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4年,第一个月为公告期。

山东淄博: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

7月1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4.5吨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中、重型货车每日23时至次日5时(含)允许驶入禁行区域以外的区域(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和城市快速高架路。本通告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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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8月1日起,重新调整主城区货车限行范围时间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风险,依据相关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在原先限制摩托车、货运车辆通行基础上,8月1日起,三亚重新调整限行时间和车辆类型:每日6时30分至22时,限制4.5吨以上(含)各类型货运车辆(已核发通行证的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石油天然气供应、重大工程建设等应急救援车辆除外)进入限行区域道路通行;每日7时至9时及17时至21时,限制4.5吨以下中、小型货运车辆(不包括皮卡车和4.5吨以下新能源货车)进入限行区域道路通行。违反限行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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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限行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27日发布的《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恢复主城区道路摩托车辆及各类型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四川泸州:对燃油车采取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泸州市政府决定对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燃油货车、超标排放柴油车全天禁止在本市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经研判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相关临时限行措施时,燃油货车、超标排放柴油车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本通告于2022年7月23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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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七项重点任务!继续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及“百吨王”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

2021年,江苏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及“百吨王”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日前,江苏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继续在全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及“百吨王”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地重点抓好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监管、强化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加强交通公安联合执法、进一步严格三类源头溯源处罚、严厉打击“百吨王”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严格治超信用管理、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等七项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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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穴:规范货车进城申请报备 违法进城记1分

7月4日,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通知,在禁行区域及路段内全天24小时禁行中型货车、重型车辆和专项作业车(黄牌照货车)。个人、其他需要临时用货车运输进城的需“湖北武穴交警”公众号提交申请。交警大队启用城区各路口电子警察及路面执勤交警对违法进城货车进行抓拍、处罚,货车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100元,记1分;发现有违反报备运输时间、运输线路、违规装载货物的行为,直接取消该次报备;进城大货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超载30%以上、闯红灯、抛洒等违法行为累计二次以上的大货车,将取消再次申领资格。

河南新乡:调整市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进行调整:南环、西环、北环、东环路(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每天12:00—18:00允许核载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通行;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环路(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以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核载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通行。

泛西南6省市:重点查处超载、超速、改装、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据重庆日报,为保障交通安全,四川、重庆、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公安交管部门联动部署开展货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联合整治行动。自4月25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每周六、周日以及“五一”假期前后(4月29日至5月5日)、端午假期前后(6月2日至6日)、中秋假期前后(9月9日至13日)、国庆假期前后(9月30日至10月8日),六省市将对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加强监管。

在普通城市道路将重点查处货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改拼装、违法运输危化品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等重点违法行为;高速公路除查处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外,还将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还将针对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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