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共涉及105家企业的349个车型。

上述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