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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首宗“校车”超载案 后果很严重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7 浏览次数:

  “校车”理应为孩子的安全护航

  近日新会首宗“校车”超载案宣判了,警醒广大校车司机切勿危险驾驶。新会首宗“校车”超载案宣判,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获刑。

  去年5月,《江门日报》对新会区会城侨乐路附近一学生培训中心,违规使用核载14人的学生接送车接送20多名学生的事件进行报道。随后执法部门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对学生接送车司机实施强制措施,该车司机从事事实上的校车业务。

  昨日,记者从新会法院获悉,该案件已经于近日宣判,涉事司机吴某明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吴某明成为新会区首个因超载驾驶学生接送车获刑罚的人。

  回顾:培训中心学生接送车超载

  去年5月初,《江门日报》接到市民举报,对方称:有一辆车牌为粤J的黄色面包车在新会人民小学接送学生,且严重超载,并附有视频为证。随后,记者找到了该黄色面包车,其负责帮会城侨乐路附近一学生培训中心接送学生。当天,核载14人的面包车曾一次接送了20多位学生,司机正是吴某明。《江门日报》以《面包车核载14人 却装了26个学生娃》为题,对该学生接送车的超载行为进行报道。

  事发后,新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5月16日,吴某明再次驾驶上述车辆超载学生,被公安人员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人民路临时红绿灯处查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宣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记者了解到,吴某明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近日,新会法院就该宗“校车”超载案进行宣判。记者从新会法院获悉,这是新会首宗学生接送车超载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明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判处吴某明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此外,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虽对被告人吴某明适用缓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吴某明的超载行为既危害了车上特定的20多名小学生人身安全,也大大提高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从而危害不特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故对被告人吴某明判处了有阻吓力的罚金数额,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吴某明表示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目前现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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