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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潮南一疯狂“校车”超载350%

来源:转载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9 浏览次数:

近日,潮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校车严重超载案,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司机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潮南法院审理的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

5月23日下午3时50分左右,潮南交警在峡山街道峡华路值勤巡查时,发现一校车有超载嫌疑,遂将汽车拦停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定载客6人,实际载客27人,超载率高达350%。同时,该车属于小型普通客车,不具备校车资格,驾驶员陈某亦无校车驾驶资格,陈某遂被依法刑事拘留并以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潮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其行为妨害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审理此案法官指出,我们应对生命负有责任,应对每一个孩子的生命尊重并高度珍视。在相关部门保持严查的同时,各监管部门、运输单位及学校应负起相应责任,严格审核校车及驾驶员资质,杜绝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法官也提醒广大校车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自觉远离超载行为,不可心存侥幸!学校、家长应积极配合、监督校车合法运营,不可贪图小利而忘了生命安全,应该切实保护孩子出入平安,自觉维护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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