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长兴县城区建筑装修等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采购项目内容: 长兴县城区建筑装修等垃圾清运项目,主要涉及所有第三方与招标人签订的有偿服务物业小区和单位所产生的建筑装修、街道零星装饰(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等垃圾运至填埋场,运至填埋场的垃圾必须是招标人所规定的作业范围内的垃圾。垃圾运输至招标人指定的填埋场;110联动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本采购项目为一年。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预算价为80万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 (二)投标企业具备并满足本项目环卫相关作业车辆:自卸式车辆7辆(5T以上,含5 T)、轮胎装载车2辆(816D至818D)。以上环卫车辆均需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必须在年审有效期内),租赁无效; 五、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投标本单位环卫车辆的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9月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浙江华元工作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县镜水蓝庭9-1-202)。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9月15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9月15日14时00分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153289507 注:1.请务必在汇款时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2.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投标保证金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实际到帐方为有效; 4.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与投标人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保证金必须为针对本项目专门提交,任何前期因其他项目缴纳的保证金都不得转作本项目的保证金。 十、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工 电话:0572-6250311 传真:0572-6250311 2.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6031085 3.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6036050 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