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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ZCQZZFCG1651)质疑答复函

地区: 广西-钦州 状态: 招标变更 招标车型:高空作业车
更新时间: 2016年12月12日 招标城市: 钦州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ZCQZZFCG1651)质疑答复函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变更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ZCQZZFCG1651)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广西瑞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31号4楼402室
法定代表人:张治国
委托代理人:韦月红 手机:15277058560
电话/传真:0771-5502992
邮政编码:530022
贵公司关于钦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CQZZFCG1651)的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函,我们于2016年12月9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请求,我们咨询相关专家及采购单位,逐项核实并出具意见,现根据专家意见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
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需要提供的著作权不应有明显的指向性名称,各个厂商申请的著作权名称不一,且不应使用计算机著作权作为该项目的加分项,明显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属于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
答复如下: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可以作为自主开发能力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条款设定的要求均与招标文件及《钦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相匹配,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二:
(1) 投标人所选城市管理类软件获得过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颁发的自主创新类产品认证,得2分 。首先钦州市不属于副省级(含副省级单位),不能使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颁发的自主创新产品类产品认证作为加分项限制其他签字投标供应商。
答复如下:
本项目依据法律规定面向全国招标,城市管理类软件获得过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颁发的自主创新类产品认证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
(2)质疑人认为 在通过住建部应用软件测评且获得优秀软件奖项 的供应商较少,明显具有偏向性,属于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条款。
答复如下:
据查,通过住建部应用软件测评且获得优秀软件奖项的供应商全国不少于三家,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三:
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中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与本项目无关,具有偏向性,属于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条款。
答复如下:
本项目是政务类信息化建设,须与公安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为了保证本项目的信息安全,本次招标中对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要求,并非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件,设置合理,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四:
质疑人认为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的售后服务分值当中:一档(1~3分):运营维护售后服务承诺满足采购招标要求;二档(3.1~6分):运营维护售后服务承诺满足采购招标要求的,提供项目运维服务方案,在钦州市内运行维护人员10人以上(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人员在广西区内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自有运行维护的车辆不少于3辆(以投标人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项目备品备件的;三档(6.1~9分):运营维护售后服务承诺优于采购招标要求的,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在市区内运行维护人员20人以上(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人员在广西区内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本项目中提供自有的高空维护作业车不少于1辆(以提供投标人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准,投标时须提供高空作业车车辆行驶证、高空作业车驾驶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高空作业人员高空作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针对本项目提供自有维护车辆不少于6辆以投标人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7*24售后服务热线的。 条款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六十八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答复如下:
本项目是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属于民生服务工程,对建设运维的专业性、时效性均有较高要求,从项目实际需求及各地此类项目售后服务情况表明,只有严格规范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齐全和设备配置,才能确保高质量的售后服务。
本项目合同期为六年,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服务可以是综合评分法中的评分因素之一。对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查,可以更直观地反映出投标人在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有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评标结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2条规定,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中,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都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因此,本地化服务可以作为评审要素,可以适当加分,但需事先在评标办法中予以声明。
该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及政府采购 择优选用 原则,同时该项内容设置为加分条件而非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未限制投标人的所在地域,故亦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相关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二)的规定,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五:
公告发出之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建议修改为 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答复如下:
我公司已于12月1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出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钦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ZCQZZFCG1651)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请质疑人自行参阅。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质疑事项第一、二、三、四项不成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二)款规定驳回质疑。质疑事项第五项已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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