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7013(市政公)补充1
2017年北三区巷道路灯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为保证路灯建设和质保期维护的质量和安全,路灯招标补充条款如下
:
一、投标单位人员配备除按招标文件中要求外还需增设如下人员:
高压电工、低压电工、安装电工及维修电工各
3人;以上人员必须持有职业培训合格证,施工中电器安装必须是持证电工,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二、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机械设备:
投标单位需具备
14米及以上的高空作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高空作业车票据和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在开标当日提供原件。在施工和维修现场应保证车辆使用,禁止使用吊车吊吊篮装载人员升高作业。
三、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的保修条件:
路灯建设项目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如中标将在我市当地设有路灯维修部门或委托路灯维修单位,保证维修人员和维修设备,保证所建设路灯设施在保修期内正常运行。并在路灯建设项目竣工前保修工作准备完成,否则不予工程竣工验收。
1、中标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路灯设施运行亮灯率达到
98%以上,保证发现路灯灭灯当晚能够完成维修,线路故障处理不超过
24小时。如通知后
48小时不予处理,将由建设单位委托路灯维修单位处理,处理费用直接由建设单位直接从保修金(保修金不足使用工程未拨付工程余款)中支付。
2、路灯灯具中的光源、电器由路灯材料中标单位提供,采用以旧换新(
2017年灯具招标,高压钠灯灯具灯泡按
10%匹配、电器按
5%匹配保修材料打记号同灯具一并发货,
LED灯具按
10%匹配发货),材料保修多退少补。
3、施工单位确定第一、第二维修负责人,明确联系方式,保证发现问题能及时接到通知,路灯管理单位发现的问题将已路灯短信的方式发送,同时电话通知。短信发送时间为处理故障预定起始时间。
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0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