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汶上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S-CG2016-0046)《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删除下列内容: (1)删除《招标公告》中第四条投标报名中 6、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消防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以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准) 。 (2)删除《招标文件》第3页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四条投标报名中 6、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消防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以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准) 。 (3)删除《招标文件》第11页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0.4资格审查时验证原件 6、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消防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以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为准) 。 二、汶上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S-CG2016-0046)《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第40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变更为 乙方供货前提供消防车的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原件,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 (2)报名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6年5月 19日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第7页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10.2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变更为 2016年5月 23日17:00时前,投标供应商以传真(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章并电话告知)或书面形式送达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未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均为认可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质疑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 ;《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须知前附表10.1采购清单的质疑变更为 2016年5月23日17:00时前,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予以解释或更正 ; 《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须知前附表10.2预算控制价第2条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2016年5月23日17:00时前向采购人提出。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在采购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 (4)《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中心账户的截止时间变更为 2016年 月 日24:00 。 (5)《招标文件》第9页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1.2封套上写明变更为 采购人名称:汶上县公安消防大队 汶上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在 2016年6月8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 投标须知前附表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 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6)《招标文件》第51页第五章采购说明、清单及规格参数 三、样品要求 2、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变更为 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汶上县公安消防大队 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