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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江滨农场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 黑龙江-齐齐哈尔 状态: 招标公告 招标车型:消防车
更新时间: 2016年09月18日 招标城市: 齐齐哈尔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江滨农场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公告

1、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江滨农场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江滨农场,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江滨农场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水罐消防车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 交货期:2016年10月20日前到货

2.4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江滨农场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

3.2符合《招标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能够满足本项目具体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报名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8日每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大顺街4号七楼705室)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按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7.2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到现场,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体现被授权人名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年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第3条要求的相关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7.3开标时间:2016年10月9日9:00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江滨农场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468-375633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国发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4号七楼705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451-8226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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