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来财采[2016]028号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三胡乡消防车购置实行询价采购。 一、采购编号:LFCG 2016 XJ03 二、项目内容:来凤县三胡乡消防车购置 三、货物需求:3.5T水罐消防车一辆, 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四、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专业技术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 五、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1、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参加本项目,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 12:00时,下午2:30 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领取询价文件。或者将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发送至联系邮箱后电话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电子版),并在缴纳询价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 七、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八、报价要求 1、总报价应包括货物的生产、供应、运输、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含税费)。 2、对于本询价文件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3、成交总报价为合同结算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九、询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应在2016年4月20日16:00时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询价保证金。 2、询价保证金应采用支票、网上银行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银行帐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来凤支行;账号:42001726608050001030;户名:来凤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非税汇缴结算户)。无论以上述任何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都必须在2016年4月20日16:00时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具保证金收据和财政委托银行进账。凡不按时开具保证金收据的,其报价文件将拒绝接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十、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4月21日15:00时前递交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未盖章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本询价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 t;来凤网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来凤县三胡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国强 联系电话:1347726905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宋 杰、田六一 电 话:0718-6277876 邮 编:445700 联系邮箱:3306885650@qq.com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