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行1610-41
甲 方:苏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18625095117
乙 方:苏州市安泰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海德
联系电话:139140840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市润芳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RF2016-G-044号公开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相城区交通安全设施养护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采购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单位、单价、金额。
序号 | 名称 | 品牌、厂家 | 单价 |
1 | 信号灯养护费用 | 详见附件 | 1663100 |
2 | 标志牌养护费用 | 详见附件 | 164000 |
3 | 护栏养护费用 | 详见附件 | 232500 |
4 | 交通设施巡查费用 | 详见附件 | 1380000 |
5 | 更换设施费用 | 详见附件 | 1024000 |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肆拾陆万贰仟陆佰元整 ¥4463600.00 |
二、养护及施工安装要求:
(一)养护要求
1、养护的基本要求:
1.1各类交通设施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
1.2交通安全设施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交通信号灯及主要技术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维护资料、敷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2)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电子化、数据化。
1.3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应完好、整洁。交通标志牌清晰,明了,整体美观。
1.4 养护维修中使用的原材料、器件等必须合格且与现有交通设备配件具有相同型号。养护维修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使养护维修达到安全实用,质量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
1.5交通养护作业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不影响交通,作业区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灯等,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养护必须文明,做到工完、料清、场清。
1.6 交通养护人员须每天早7点开始巡视与维护,18点结束当天基本巡视与维护任务。须配备两辆作业车,一辆巡视工具车。非巡视期间内出现交通安全设施问题与故障,养护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须在45分种内到事发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
1.7 养护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招标单位的考核监督。
2、养护项目具体要求及实施内容:
2.1日常养护具体要求
养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道路交通设施养护考核标准》。
2.1.1设备配备:
带起重设备高空作业车(15米2吨以上起重能力) 2辆;
巡视工具车 1辆(日常巡视用);
人员配备:
项目经理:1名(公路二级资质或以上)
养护人员:10名(其中专业工程师2名,电工4名,电焊工2名,辅助2名):每辆作业车配备专业工程师1名,电工2名,电焊工1名;巡视工具车配备巡视辅助人员2名。
工具配备:
风镐2台;电焊机2台;安全用品及工作装备
2.1.2 养护范围内应须注意的问题
(1)制定计划与安排,合理的做好养护工程。
(2)配合甲方的各项活动保障任务。
(3)涉及到交通安全设施的拆除及迁移应积极配合。
(4)乙方配合甲方在临时停电时使用UPS不间断电源对信号灯进行临时供电,UPS由乙方进行代保管与现场使用,合同期满后归还招标单位且保障UPS完好与再次使用;
2.1.3 养护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养护作业安全。
2.1.4 养护作业结束后,须保持现场的整洁。
2.1.5 保持交通安全设施的整体清洁。
2.1.6 定期检测
(1)定期检测是按规定周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运行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定期检测,应系统掌握基本运行数据状况,评定设施运行状态。
(2)定期检测应根据实际标准进行检测但不应少于每季一次,每次记录数据须记录备案。
(3)定期检测应由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4)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与量测检查。检查时,应尽量靠近结构,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于有异常情况的部件,应及时作出判断给予处理。检查结果宜尽可能量化。
2.2 养护范围内安全管理要求及措施
2.2.1养护安全应包括正常营运及养护作业时和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2.2.2养护单位在现场施工或养护时,应作出预测,采用必要的预防性安全措施。
2.2.3 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学习。
2.2.4 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包括养护作业机械、人员的安全防护。
2.2.5 在进行养护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并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外穿有反光标识的识别服。
(3) 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4) 对养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
(二)施工安装要求:
1、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2、乙方应对安装施工安全、质量全面负责,如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中标后,3天内把详细的工程组织设计(方案)报送甲方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施工。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无条件的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施工期间,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甲方备案。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乙方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的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修改;
7、乙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本着谁施工谁负责产品保护,谁破坏产品谁负责赔偿的原则,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产品保护措施,并编制相应的产品保护方案报甲方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8、本项目需通过审计,故乙方在项目审计时必须按审计单位要求提供所有单据及资料,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售后服务:
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出现故障维修人员必须到场。
其他未及事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四、项目时间、地点、方式:
1、服务地点:苏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2、项目期限:2017年度。
3、乙方应在交货前向甲方提供服务计划。
4、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服务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的合格正规服务、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乙方应能保证所提供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供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修缮,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3、根据中国政府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由甲方及相关部门到场进行验收通过。
4、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甲方将验收单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六、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佰肆拾陆万贰仟陆佰元整,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人工费、差旅费及其它辅助费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苏州市安泰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按规定将向甲方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共计贰拾贰万叁仟壹佰捌拾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无息,合同到期退还。
3、付款步骤:每月实际的养护费=月养护费用×当月考核得分的百分比(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养护费按季度支付。(月度考核95分以上全额支付,95分-60分按考核得分百分比支付,60分以下扣除当季度养护费不支付。)
4、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七、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招标机构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不可抗力
3.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 合同的解除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 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并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SZRF2016-G-044号公开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方提交二份备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方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备案机关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盖章)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