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资料及人员管理
1、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按照《深圳市交通管理设施养护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编制资料,并妥善保管所有影响工程计量及工程竣工验收的记录。中标人的工程资料编制工作应做到同步形成、真实准确、收集完整、整理规范。
2、中标人承诺投入的基地、车辆、设备、人员、主要材料(包括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确需更换的,应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二)施工安全、文明作业管理要求
1、中标人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生产人员,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中标人在开工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计划,定期向采购人汇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作业情况。
2、中标人应遵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标准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标注 温馨提示 标语,夜间施工必须增加自发光的施工标志。必要时,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档。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3、中标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设置,做好交通秩序的疏解工作,遵守《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技术指引(试行)》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占用挖掘道路施工标志技术指引(试行)》的要求等相关施工管理规定,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安装车载式电子指示屏并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中标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的施工时间必须遵守采购人和交警部门的规定,除采购人指定或批准外,道路通行高峰期(7:30-9:30,17:30-19:30)禁止施工。
5、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和其他相关施工安全保护装备。
6、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7、清洗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巡查时最快车速不得超过20 km/h。
8、作业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穿反光衣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
9、中标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中标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10、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11、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12、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5、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6、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隐蔽工程
1、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中标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告知检测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并为监理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验收合格,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中标人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在限定时间内重新施工,直到检测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2、无论采购人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和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采购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检验不合格,中标人承担本次检测的所有检测费用并无偿返工修复。
其他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