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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吉县公安消防大队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地区: 山西-临汾 状态: 招标预告 招标车型:消防车
更新时间: 2017年01月16日 招标城市: 临汾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山西:吉县公安消防大队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预告
吉县公安消防大队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招标编号:LFZYD-1701
吉县公安消防大队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受吉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供货。现予公示并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接受吉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项目组织公开招标。于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16日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两次招标公告,因报名供应商只有一家,故废标。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申请与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申请改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项目编号:LFZYD-1701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列内容。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单一来源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

(北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锣鼓大桥与滨河东路交叉口往北500米)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七、商谈时间及地点:

1、商谈时间

2017年2月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商谈地点

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评标一室(锣鼓大桥与滨河东路交叉口往北500米)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57-7928119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解放路柏松大厦703室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57-2085678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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