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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河高速公路神池至河曲段养护设备补充采购招标公告

地区: 山西-忻州 状态: 招标变更 招标车型:洒水车
更新时间: 2016年11月14日 招标城市: 忻州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灵河高速公路神池至河曲段养护设备补充采购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变更
灵河高速公路神池至河曲段养护设备补充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1620GNSX03229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项目实施地:忻州市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立项批准文号:晋发改交通发【2010】1347号 招标方案核准号:2010-0653
开标时间: 2016-12-05

1.招标条件
灵河高速公路神池至河曲段(以下简称 本项目 )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0】1347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2011】450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自省内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灵河高速公路(神河段)建设管理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下列养护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起点位于神池县东湖乡以北,向东与灵河高速公路原平至神池段相连,终点位于河曲县文笔镇科村村东,接拟建的晋蒙黄河大桥,路线全长99.2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其中K0+300~K41+330段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度26.0m,K41+330~K99+470段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为24.5m,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养护车辆及设备,共划分为七个标包。本次招标养护车辆及设备的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本次招标养护车辆及设备的交货地点:神河高速管理中心。
具体采购内容、数量见下表:
标包 用途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台/辆) 备注
一 养护巡查及生产用车 客货两用车 皮卡 9 多功能、汽油
二 应急抢险机械 扫雪滚刷 2.5m 4 后置式
三 应急抢险机械 小型挖掘机 1.8t 2 履带式
四 绿化养护设备 洒水车 8t以上 2
五 交通设施维修机械 热熔标线划线设备 1 自行式
路面维修机械 灌缝机 1 拖式
六 应急抢险机械 平板拖车 25t 1 低平板
七 路面维修机械 综合养护车 1 就地加热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且合法有效,并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应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应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注册资本金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第一、四、六、七标包投标人所投设备应列入国家相应产品公告目录中,并具有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测报告;
(3)皮卡应在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区域内设有售后服务站点;
(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日)应至少有3项拟投设备(或同类型设备)的供货业绩。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多个标包的投标,且本次招标不限制中标标包数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同一标包内,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2013年1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30,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实现三证合一的单位可不单独提供)、生产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仅代理商)、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A4彩色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0-73窗口(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包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14: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3:30时至14: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五楼会议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3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公示信息表,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将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相关要求执行。

6. 评标办法
采用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河高速公路(神河段)建设管理处
地 址: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沙畔村神河高速管理中心
邮 编:0365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350-8711665
传 真:0350-8711665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地址:太原市长治路303号大生科技三层312室
邮 编:030006
联 系 人:贾女士、郜先生
电 话:0351-7138599
邮 箱:2533364387@qq.com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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