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单位需在广东省内有时花生产基地[要求提供广东省内时花生产基地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产权证明、土地租赁合同或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基地为租赁的,租期至少包含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间;生产基地是指用来生产时花的场地,不包含由独立商铺组成的基地,且不能由分散的基地拼凑而成)]。
2、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工程现场(1、工程区域内原有的植物;2、地上地下管、线及设施等)。
3、中标单位必须自行解决车辆在该区域内通行、施工材料存放、用水用电、施工人员居住等问题。
4、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
5、中标单位必须编制详细工程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及设备、材料进场计划送给监理公司审核并按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6、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区域内全天候有人保洁,保洁标准按《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规范》和深圳市绿化管理处发布的《绿化养护检查验收办法》为准。
7、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每个施工程序(施工材料堆放、施工场地清理等程序)不能过夜,当天进行的施工程序必须当天完成。
8、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
9、中标单位必须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光盘)的编制等工作。
10、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 温馨提示 语言。
11、中标单位必须安全文明施工,严禁在交通高峰期进行占用道路绿化作业;非交通高峰期进行占用道路绿化作业时,如造成交通拥堵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作业现场,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12、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按规范做好施工围挡;占用道路绿化作业时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深圳市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等规定,设置规格统一的警示牌、温馨告示牌、反光筒和摆放警示信号灯等安全防护设施,工人穿戴统一工作服、反光衣、安全帽等;施工及运货车辆需安装警示信号灯;工人要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中标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且必须按规定为所有施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13、中标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相关事宜联系工作。
14、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小时内无条件更换经采购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不符合标准、半死或死亡植物,植物的标准、成活的鉴定权在采购单位。
15、中标单位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施工场地防台风大雨设施;(2)负责种摆花的制作安装及所需的所有辅材及施工措施等;(3)负责更换施工、养护展示设计周期内植物的凋谢、枯死等;(4)施工区域内苗木迁移种植、养护工作(苗木迁移种植地点由建设单位确定);(5)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施工区域花卉的撤展、清运和绿地恢复等工作。
16、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后转入养护期(养护期根据单项摆花的实际情况,由初验合格后至撤花为止)。
17、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市城管局草花专家小组的全程指导。
四、工程管养标准、等级及管养期限
1、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工程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施工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为施工、验收标准。
2、工程等级要求:合格。
3、按《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进行养护期管养。
4、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后转入养护期。
5、工程未与甲方验收交接之前,乙方负责维护,维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项目材料技术、质量要求
1、花卉有良好的品质,色泽鲜艳、植株生长健壮、冠幅满盆、无徒长现象、无病虫害,摆设到现场时盛花率在60%以上。并要求乙方提供照片和花卉品种资料。
2、管理养护及时到位,保证整个种(摆)花期花卉的健康生长。
3、所用的摆花花盆一律为135㎜ 135㎜白色胶盆。
4、花卉在种(摆)花时间保持盛花率60%以上,花卉持续开花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5、所用花卉、工程材料的规格、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6、施工所用肥料必须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