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韶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 项目概括
1.1项目编号:HXCG-CS-170313
1.2项目名称:长韶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项目
1.3本项目计划服务期:36个月,计划开始时间2017年6月1日,计划完成时间2020年5月31日。
1.4招标内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和故障车辆救援。本项目共分A段和B段2个标段.A标段:主线K0+000-K56+000、韶山支线LK0+000-K14+942,学士路连接线0.787公里,合计71.729公里;B标段:主线K56+000-K123+500,合计67.5公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清障、事故施救相关内容,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进入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 “湘高局路政【2014】561号” 文件入围14家救援服务单位名单;最近2年为湖南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的救援站达6个(含6个)以上,救援站总服务里程不少于350公里,且每个救援站场地、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相应救援要求。
2.2.2最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36个月)被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列为黑名单或有一次有效高价收费投诉的救援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每个投标人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同时中标两个标段的,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人中标哪个标段。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4 月 10 日至2017年 4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5:00 ~17:30(北京时间,下同)至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城市之心大厦1401室)持下述资料在报名现场经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
(1)需要查验的原件资料:①授权委托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④报名人二代身份证;
(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 月 4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室 )。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____》(http://____/)、《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hnjct.com.cn/)、《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门户网站(www.hncsl.com/)上发布。
五、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镇大坡村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731-85322203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城市之心大厦1401-1409室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731-85160666、0731-85163777
传 真:0731-85161719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技术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清障、事故施救相关内容,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 |
注:
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帐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表2 资格审查条件(救援站最低要求)
救援站要求 |
进入湖南高速公路管理局 “湘高局路政【2014】561号” 文件入围14家救援服务单位名单;最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24个月)为湖南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的救援站达6个(含6个)以上,救援站总服务里程不少于350公里,且每个救援站场地、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相应救援要求: 一、 场地:车辆救援服务站按照每站不少于10亩的标准设置基地。场地可采取自建或租赁形式。基地应有配套的办公和生活用房,有条件的可建设货物储藏的仓库。基地的停车场地应平整硬化,大小车辆分区摆放。(如果已有救援站的投标人需提供场地证明材料以及场地现场照片;如果没有救援站的投标人,需对以上救援站的要求做出承诺。) 二、 车辆救援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以及基本的车辆救援服务技能,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无传染性、心脏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救援服务人员应与救援企业签有期限1年以上劳动合同,购买保额不低于2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装备。(提供救援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及投标人对以上其他的要求做出承诺); 三、 设备:每个站点必须配备5T以上小型拖车1台、30T(含)以上中型拖车1台、50T(含)以上汽车吊1台、5T(含)以上平板运输车1台(以上设备自有的,凭购置票据证明;租赁的,凭租赁合同证明); 四、 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
注:
1. 救援站个数及里程计算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截止日。
2. 证明材料需要均加盖公司公章。
表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 (6)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7)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8)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
注:
1.投标人应对其未存在招标公告附件1表3所列事项出具一份承诺,并加盖公章。
2. 第(5)、(6)、(7)项以最近3年(2014年4月10日起至2017年4月9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湖南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