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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GTRZ5G2016100)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地区: 广西-贵港 状态: 招标预告 招标车型:平板运输车
更新时间: 2016年11月02日 招标城市: 贵港
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04日 项目名称: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GTRZ5G2016100)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预告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GTRZ5G2016100)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对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招(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6年11月4日下午5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字,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市财政局东侧)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三楼

联系人:植一峻,联系电话:0775-4568783

附: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GTRZ5G2016100)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日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

项目编号:GTRZ5G2016100

采 购 单 位: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2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参考)...........................................................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七章 附件............................................................................... 54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GTRZ5G2016100)招标公告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5695),现对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

二、项目编号:GTRZ5G2016100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政府采购预算价为:具体项目数量和投资额视年度投资计划而定。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并具有法人资格供应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单位分公司或分院的投标

4、本项目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代售。

2、发售时间:2016年 月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 月 日止(工作日),每日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

3、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大厅)报名。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刷卡支付。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7、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回执单,经核实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8、报名联系人:黄健林,联系电话:0775-2911848。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 )。

1、投标人应于2016年 月 日下午6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2.1保证金专用帐户:

帐 号:2116710029200002777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2.2一般帐户:

2.2.1帐 号:80009750258989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2.2.2帐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2.2.3帐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2.2.4帐 号:20455301040007744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2.2.5帐 号:611968303726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2.2.6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2.2.7帐 号:94500701001300889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财政采购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广西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益或222.218.31.5)。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1064号

联系人及电话:陆彦艳,0775-429010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892号(市财政局东侧)

项目联系人:植一峻 联系电话:0775-4568783

3、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5-4555290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月 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对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5.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

2年

所提供停车保管场所能满足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在各大队辖区违法拖移、扣押、涉案车辆的保管要求;

1、停车场场地面积要求:

(1)一大队辖区:在贵港市市区有10亩以上的停放场。

(2)二大队辖区:在贵港市桥圩镇镇上有3亩以上的停放场。

(3)三大队辖区:在贵港市覃塘镇镇上有3亩以上的停放场。

(4)四大队辖区:在贵港市大圩镇镇上有3亩以上的停放场。

2、停放场要求至少有1个700平方米的水泥硬化并盖好简易铁皮瓦,停放场要求建有围墙围墙需为砖混结构,高度不低于2米。

▲3、停车场具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且租赁年限不少于2年,在投标文件提供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租赁场地使用期限不得低于与交警支队签订的合作协议期限,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形,造成停车场无法继续经营,停车场有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告知交警支队。

▲4、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现场管理制度。制定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场地内的各项安全标准均达标,并严格、规范执行,定期制作台帐(纸质和电子台帐)以备随时核查。在交警支队需要停车场提供有关材料或数据时,停车场应及时按要求提供,不得拒绝,逾期未提供或不按要求提供的,交警支队将约谈停车场责任人,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5、停车场必须安装有视频监控,视频监控要实现整个停车场全覆盖,且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期限需达到1个月以上。

▲6、停车场要有6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有3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3台打印机、2支扫描枪等办公设备。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承诺中标后自费安装有涉案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涉案车辆登记管理系统必须与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互联互通、无缝对接。办公室内按要求上墙公示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监督电话等内容。

▲7、停车场要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封闭式仓库。

8、停车场符合具有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监控等安全设施,能开展车辆保管、车辆出入管理等工作;根据车辆类别设立不同的停车区和对应的标志牌及通行区域;具备有效防止涉案车辆强行冲卡的门禁系统。

9、停车场外围需设置醒目的指路引导牌,出入口安装照明设施。

10、停车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将除违法乱停以外的需拖移、扣押车辆安全运送至本停车场内;配备不少于以下施救车辆的要求,自有或租赁(租赁期要大于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在投标文件提供发票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复印件;

施救车辆要求:专项作业车。

(1)重型专项作业车(指20吨的吊车)1辆;

(2)重型专项作业车(指能拖20吨的拖车)1辆;

(3)中型专项作业车(指3吨以上的液压平板拖车)2辆;

(4)轻型货车(指用于拖曳二轮车型1吨以上的小货车)3辆;

(5)小型普通客车(指到现场转移旅客的专用车)2辆;

(6)小型面包车(指到现场勘察的专用车,要求配有专用的救援设备)1辆;

▲11、停车场应至少配备持有驾驶证司机10人以上、后勤人员4人以上、安全管理人员2人以上。

▲12、停车场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办理车辆存取手续,24小时组织人员现场巡查,确保停放车辆安全。

▲13、停车场在接到交警拖曳车辆指令后,必须做到10分钟内出车,10-50分钟内到达现场。

14、停车场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仪容端正,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听从指挥。

15、法定扣押期限内(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法定期限一般为15日,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案件因收集证据需要的至收集证据、检验鉴定确定之日止,一般为20个工作日),因扣押产生的车辆拖移费及停车保管费由交警支队承担,停车场不得向涉案车辆所有人(当事人)收取。但超过法定期限的或在法定期限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放行手续后而当事人(代理人)没按规定时限领取车辆的,超出期限的停车保管费由停车场向涉案车辆所有人(当事人)收取,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贵港市城市道路及辖区内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贵价费〔2014〕31号、贵价费〔2014〕33号(收费标准附后),且不得收取车辆拖移费。

▲16、停车场因拖移、保管车辆过程中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由停车场负责和车主自行协商赔偿。

▲17、停车场不得私自使用被扣留停放保管的车辆、车载物品及其他附属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纠纷及费用由停车场负责。

▲18、中标停车场需负责承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等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并负责免费将交警支队原扣留车辆搬迁至中标停车场及提供免费保管。

二、商务要求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现场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季度对车辆拖移及停车费共同进行核实计算,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计算,并由中标人开具相应发票数量上报给采购人,采购人再十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门进行拨款申请。

▲质保期

与服务时间一致。

▲投标优惠率报价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贵港市城市道路及辖区内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表

一、拖车费收费标准:

被救援故障或事故车辆类型

车辆救援基价(10公里内,元/辆·次)

每增加1公里加收(元)

备注

一类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

260

10

包括小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

二类车:2吨~5吨(含5吨)货车,20~36座客车

350

12

包括大中型拖拉机。

三类车:5吨~8吨(含8吨)货车,37~50座客车

450

15

四类车:8吨~15吨(含15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

500

18

五类车:15吨~30吨(含30吨)车辆

600

20

六类车:30吨以上车辆

700

25

三轮摩托车、电瓶车

100

3

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按150元/次;普通公路车辆救援在基价里程后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

二轮摩托车、电动车

80

2

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按100元/次;普通公路车辆救援在基价里程后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

人力三轮车

50

自行车

20

说明:救援车(拖车、平板运输车)行驶里程以将故障或事故车辆实施拖离现场开始计算,车辆救援基价的行驶里程为10公里,不足10公里的按10公里计算;超过10公里后,按实际里程加收拖车费,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二、吊车费收费标准:

被救援车辆类型

出车费(元/台·次)

台班费(元/小时)

备 注

8吨(含8吨)以下,7座以下(含)

250

300

吊车作业时间限定2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只能加100元

8吨~25吨(含25吨),8-19座(含)

300

500

25吨~35吨(含35吨),20-39座(含)

400

600

35吨~50吨(含50吨),40座以上(含)

500

800

50吨~70吨(含70吨)

600

1000

70吨以上

750

1500

说明:

1、吊车费由出车费和台班费组成,台班费的时间从吊车在事故或故障地开始作业算起至将事故或故障车吊好为止。

2、吊车从救援单位至救援地点单程行驶里程在30公里内实施救援的,按上述收费标准收取出车费;单程行驶里程超出30公里的,按5元/公里加收出车费(返程不收费)。

3、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单独使用吊车或拖车的,其收费标准按照委托的项目进行收取;拖、吊同时使用的,吊车时只能收取台班费,拖车费用按实收取。

4、一辆吊车在同一事发地点同时对多辆事故或故障车实施救援时,对所救援的车辆只能收取台班费,出车费由被救援的车辆共同承担。

5、吊车在实施救援难度较大的,吊车费可按上述收费标准30%的幅度内加收费用,具体救援的难易程度和加收的比例由救援机构与自愿委托的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抢修费:由当事人自愿委托需对救援车辆进行,分解切割车体250元/台;拆卸轮胎按一、二、三、四、五、六类车型分别为每只40元、50元、60元、70元、90元、100元;拆装车桥300元/台。

四、驳客费:由当事人自愿委托需安排车辆转移故障或事故车上乘客1 元/人.公里。

五、空驶费:应被救援车辆当事人的委托,救援车辆到达救援现场后因当场调解或车主等原因无须实施拖、吊车救援的,按同类车型规定的收费标准50%收取空驶费。

六、货物装卸费:60元/吨,按实际搬运货物的重量收取。

七、停车费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元/辆.天)

二轮摩托车(含电动车)

4

三轮摩托车(含人力、电动、机动三轮车)

6

小型汽车

13

大型汽车

17

特大型汽车

21

备注:

1、小型汽车为货车2吨以下,客车20座以下;大型汽车为货车2吨以上(含2吨),客车20-36座(含20座);特大型汽车为客车37座以上(含37座)、核定载重吨位40吨以上或铰接拖挂车、加长 车等。

2、当天12:00前取车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减半收取。

3、停放时间超过30天的按上述标准的70%收取。

4、对载有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每辆每天加收100元。


附件1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书

甲方:_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_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的公开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项目编号:GTRZ5G2016100),需要取得甲方本项目前期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乙方作为潜在投标人,甲方披露给乙方的本项目前期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其他要求

(一)进行非现场执法系统兼容性对接测试的测试人员需出具本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所在单位开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二)测试现场不允许拍照、录像,测试期间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贰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_____ 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项目编号:GTRZ5G2016100)

2

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投标应在物价局收费标准基准下以优惠率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协议书规定收取,方式为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元整(¥35800.00)。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对中标人已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贵财分理处

帐 号:2111711109300019361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 )。应按《公开招标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

4

采购预算价:具体项目数量和投资额视年度投资计划而定。

5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6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 1 份;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4份

8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 )。

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3、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收款人开户名称:

3.1保证金专用帐户:

帐 号:2116710029200002777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3.2一般帐户:

3.2.1帐 号:80009750258989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3.2.2帐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3.2.3帐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3.2.4帐 号:20455301040007744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3.2.5帐 号:611968303726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3.2.6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3.2.7帐 号:945007010013008891

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4、缴纳时间必须在2016年 月 日下午6时00分前缴纳;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标号,以免耽误投标,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必须在2016年 月 日下午6时00分前缴纳到账,并在2016年 月 日下午6时00分携带银行转帐、电汇有效凭证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并将其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1、携带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开户行、帐号、单位名称),5、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中标(成交)公告(如中标附上合同复印件)8、收据原件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二份与招标单位签订的本项目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后,同时备齐以上资料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退付保证金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信息科联系电话:0775-2911822、0775-2911828.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期后60天内保持有效。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16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以下证件: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保证金收款单位收据原件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告知书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保证金收款单位收据原件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告知书复印件,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时到达参加开标。

11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

1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结果报告中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财政采购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广西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益或222.218.31.5。

13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1、携带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开户行、帐号、单位名称),5、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中标(成交)公告(如中标附上合同复印件),8、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二份与招标单位签订的本项目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后,同时备齐以上资料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退付保证金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14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

15

采购资金来源:涉案车辆保管费及拖移施救专项经费。

16

报价形式:本项目投标应在物价局收费标准基准下以优惠率报价。

17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5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没有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余款(无息)。

18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季度对车辆拖移及停车费共同进行核实计算,每季度按实际业务量进行计算,并由中标人开具相应发票数量上报给采购人,采购人再十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门进行拨款申请。

19

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20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21

现场踏勘:中标后由采购单位、国泰招标中心到现场实地勘查、硬件、软件、设施核对,如有虚假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并取消中标资格,推荐中标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作为采购供应商。

22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的涉案车辆拖移及停车保管服务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开标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5.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理。

6.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质疑和投诉

1.质疑

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1.1项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3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1.4质疑书的要求

1.4.1质疑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质疑人的签章及质疑时间;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如不按上述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2.投诉

2.1 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及向贵港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正本1份、副本4份组成;(包括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无效(含正、副本,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投标无效。

1. 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需要提供)(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后)及法定代表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5)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注: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及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也可提供“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技术文件

▲(1)服务承诺书;(必须提供)

▲(2)本项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必须提供)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结合投标人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和评分要素自行提供)

3.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2)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报价形式:物价局收费标准基准下以优惠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1)、携带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开户行、帐号、单位名称),(5)、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7)、中标(成交)公告(如中标附上合同复印件),(8)、保证金收据原件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二份与招标单位签订的本项目合同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后,同时备齐以上资料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信息科联系电话:0775-2911822、0775-2911828.

注:退付保证金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3、保证金不计息。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将投标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顺序合订成一本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内包封的投标文件袋(盒、箱),如投多个标段,所有的投标文件全部在一个内包封的投标文件袋(盒、箱),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文件袋(盒、箱)密封,然后将这两个文件袋(盒、箱)一并装入一个外包封的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贴处必须密封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的投标文件袋(盒、箱)的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 时 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1、在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来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0)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价超出招标文件该项货物所列的单价,或总投标报价超出该分标采购预算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来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已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来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以下证件: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保证金收款单位收据原件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告知书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保证金收款单位收据原件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告知书复印件,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时到达参加开标。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采购单位代表或监督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开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的资格证件{①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保证金收款单位收据原件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告知书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保证金收款单位收据原件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告知书复印件,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6、随机拆封投标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7、按随即顺序唱标;

8、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采购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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