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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启东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 江苏-南通 状态: 招标公告 招标车型:洒水车
更新时间: 2017年01月11日 招标城市: 南通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2016年启东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公告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函;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
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投标方须知;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函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受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政府采购执行通知书(启公采字20160432号)中的2016年启东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编号:QDGP201701005GK
二、招 标 人: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栩豪
联系电话: 0513-83353501
联系地址:启东市人民西路2009号。
三、项目名称:2016年启东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工程项目
四、咨询机构: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顾欢欢
联系电话:0513-83109381
联系地址:启东市中煤商务酒店三楼
五、招标项目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929475.56元人民币。
七、养护期:二年,养护等级:二级。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获取招标文件方法: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电话:0513-83340291,传真:0513-83305446,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十、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时间:2017年2月7日下午2:00-2:3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2月7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2月7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简况
本工程为2016年启东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工程。
二、养护内容
1、除草与保洁:绿地范围内基本无杂草、枯草(杂草率<>
2、松土:保持土壤常年疏松,无板结。
3、根据不同树种的习性和景观配置要求,适时修剪。绿地内乔灌木修剪,要体现群落结构、景观层次。绿篱,球类、色块修剪要求轮廓整齐,线型流畅,外型饱满,无飞头、无杂色、赤脚、斑秃现象。
乔木按习性及时抹芽、去蘖、疏枝,做到无明显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枯枝烂头。行道树枝下高、总高及冠幅基本一致,树冠完整,定杆整齐,整枝合理均匀,通风透光良好。紧贴基部节点不留死杈,剪口平整并涂防腐剂。对于剪口直径大于15㎝的粗壮大枝,要分段截枝,以防树枝撕裂。
花灌木修剪及时、合理,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
绿篱、色块及球类修剪适时;常年保持轮廓明显,曲线流畅,整齐平整,球类修剪圆整。
绿地内无明显枯死枝、病虫枝、坏枝、断枝(缺株小于等于4%),球型植物修剪有型,色带、灌木类修剪高度一致,层次分明,保证全线视觉上整齐,高矮有序,草坪生长控制在5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应将入侵道路建筑限界,遮挡交通标志、影响视距的枝条及时修剪。
4、要求:对绿地内树穴、绿篱、色块、花境与草坪交接处要进行切边,常年保持线条流畅清晰。
5、害防治:配备植保人员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病虫情报,防治及时、有效,用药正确,配比科学,安全操作,不发生药物危害,无大面积病虫害危害现象,无大面积树干蛀空、树皮腐蚀等现象。树木、草坪基本无黄叶、焦叶、卷叶及昆虫咬食的痕迹;树干生长正常,无蛀干昆虫危害,无药害。
6、抗旱等水份管理: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本地季节特点,各类树木的生物生态习性,适时淋水、浇水、抗旱,既要满足树木生长要求,又要做到树木叶面无积尘。绿化成熟标段,一般连续15天晴好天气,即要进行淋水浇水作业,花箱每周至少1次。7-9月高温季节,每周另增加浇透水1次(如遇中雨除外)。开发区发出浇水专项指令后,按指令按时、保质完成浇水任务。绿化养护的水源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7、施肥:每年不少于三次(具体按施工合同清单执行,施肥宜春、秋季实施,所用肥料为腐熟有机肥添加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复合肥),生长期另根据树势需要适当追肥,喜酸性树种另外增施硫酸亚铁等酸性肥料(具体要求按照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执行,施肥前一星期施工单位将施肥计划报开发区批准后方可施肥,肥料到场后数量必须经开发区相关部门现场清点确认,否则工程量不予计量,施工施工过程总接受发包单位监督,同时需留存影像资料,费用凭签证单在合同范围内按实计付)。乔木一律穴施,施肥用量不少于350g/株/次;地被、灌木撒施,施肥用量不少于150g/m2/次。
8、刷白:每年11月上旬前对相关乔木进行一次涂白,涂白高度整齐一致,涂白液按要求配制。乔木必须刷白,高度统一为地面向上1米。
9、补栽:养护期间需要补植的苗木按招标人要求补植完毕;原则上死缺苗木一律按原品种、原密度补栽到位,规格不得小于原规格且与周边同品种规格相同,具体实施前补栽方案报招标人确认。在秋季需追播黑麦草一次,每平米播黑麦草籽25-30g;追播前需对原有草地进行机械疏草、打孔、施肥后进行。绿化补植工作必须在合同截止日10个月前补植到位(合同约定的优先),确保成活率100%。
10、排涝:及时做好雨季、恶劣天气下绿地的排水工作,确保道路场地不积水、植物不涝害、行人无安全隐患。加强雨后绿化带的检查,如遇有积水时,投标人应针对积水原因采取措施,排除绿地范围内的积水。
11、支撑加固及树木扶正:新栽、高大、浅根系树木设支撑加固,倾斜树木及时扶正,尤其要加强台风季节树木防倾斜倒伏的措施。应及时扶正台风造成倒伏的苗木,并根据苗木的生长及时调整支撑的松紧及位置。
12、防寒:按规范要求及时有效地做好冬季植物防寒和积雪清除工作。
13、草坪养护:草地色泽正常、地形优美,及时挑除杂草、控制病虫害,草坪覆盖率应达100%。草坪生长高度:冷季型草坪冬季保持6-8cm;暖季型夏季不超过8cm,冬季尽量低剪。
草坪每年施肥不少于两次,施肥用量及面积须报业主验收。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草坪无大面积病虫害发生,草坪与乔灌木、球类、色块、花境边缘应进行切边,切边界沟清晰,线型流畅。复播草籽的,成坪率必须达到90%以上,成坪均匀。
14、所种苗木在养护期间,应及时清除杂草、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整枝等工作,苗木成活率为100%,做到苗木生长良好,无病虫害。对原道路绿化中的缺损或死亡苗木,由原道路绿化施工单位负责补栽到位,补栽时由业主和本养护工程的投标人进行现场监督,补栽完成后即移交投标人养护,若在投标人养护期间出现苗木死亡的,则由投标人负责补栽,并承担费用。养护承包期满移交招标人时,凡是新补栽的苗木,必须确保半年的成活期。若新补栽的苗木在半年内未成活的,则由投标人负责重新补栽,并且必须确保半年(从重新补栽的一天算起)的成活期;若投标人拒绝重新补栽的,则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其费用按实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二、养护制度
1、本工程养护等级为二级。本工程绿化养护考核每月一次,由招标人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定》、《江苏省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和《启东市绿化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85分及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若投标人在每半年度中各路段的绿化养护质量考核全部合格并且优良率达50%以上的,则招标人将奖1000-3000元,若投标人在每次考核中,有一个路段绿化养护不合格的扣养护费500-1000元,并负责返工;若投标人在每半年度中各路段的绿化养护质量考核合格率在50%以下的,则另扣除养护费1000-5000元;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招标人布置的重大活动安排,如不积极执行或因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养护费3000元,并且,招标人将另行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按双倍扣除。每有一次月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记不良记录一次。壹年中累计有3次不良记录的,自第三次不良记录发生日起,终止该标段管护合同,同时该养护单位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开发区绿化管护招投标。
2、每月25日前必须月报,如不及时上报,经处2000元/次罚款。罚款金额均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养护施工期间,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印有养护单位名称,并有醒目色彩、反光条等),如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统一着装的,每发现一次扣养护费500元。
3、无故缺席各类绿化养护会议、培训等活动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同时罚款1000.00元。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现场)负责人不能按照指令在半小时内到达养护现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同时罚款500.00元。项目负责人或技术(现场)负责人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半小时内联系不上,每发生一起扣2分,同时罚款500.00元。
4、市级以上各类专项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被通报或扣分的,扣5分/次,同时罚款5000.00元/次。
5、及时处置并回复政府热线、城管热线、城建热线等反映的数字化案件,以及相关部门交办、市民来电来访等案件。案件反映的问题经现场核查确属养护单位管护不到位的,每案件扣0.5分;超时或造成返单的,扣3分/次,同时每例案件罚款3000.00元。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引起居民投诉的,扣2分/次;被新闻媒体或主管部门点名批评,或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扣5分/次,同时罚款5000.00元/次。被重复批评或省级以上部门点名批评的,扣10分/次,同时罚款10000.00元/次。
6、对绿化处下达的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情节轻重扣2-6分/项·次。未按时间节点、有关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扣2分/次;报送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次。
7、管护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管护方必须及时处置,所发生费用和责任全部由管护方承担。如因管护不到位引起树木断枝、倒塌、碰线、碰屋造成伤人、伤物等事件的,扣2-5分/次,同时罚款2000-5000元/次;如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6-10分/次,同时罚款6000-10000元,记不良记录1次。
8、未第一时间发现、制止、上报绿化违章事件的,扣5分/次,同时罚款5000元/次,记不良记录1次。
9、遇台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应急抢险队员未按规定在管理站待命,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的,扣1分/次·人。抗灾抢险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扣5-10分/次,同时罚款5000元/次。
10、擅自使用化学除草剂,造成植物长势衰弱影响绿化景观效果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未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导致病虫害爆发或反复发生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11、未按时、保质完成浇水指令任务的,道路绿化类扣1分/公里;小游园、公园、各类零星绿地扣1分/5000㎡;草花、花坛、花境类扣1分/500㎡。
1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自有的洒水车(水箱容量不小于3T)、割草机、整形修剪、施药等机械设备。
13、各种安全文明措施(包括彩钢、警示标志)应按照招标人要求规范布置,否则,由招标人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投标人款项中双倍扣除。
14、投标人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遵照执行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精神,基本费要求达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中的标准。
1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人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①投标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及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②施工期间清理垃圾。
16、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障费用、地下管线、构筑物的保护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已进入报价,业主不予签证。
17、因村民及与本工程无关人员的干扰造成停工、窝工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8、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投标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要求
本项目养护期为二年,养护等级为二级。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 固定单价报价 ,投标人报价时只需报工程总价即可,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即:启东市财政局审定后的标底价中的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
2、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①养护期间各类苗木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所造成的其他风险 ;
②工程实施期间,遇到招标人及以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养护所发生的费用;
③措施项目费、检验试验费;
④其他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由投标人承担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视为投标人已预见上述合同价款中风险并足额把风险费用计入含有价格的项目中,在结算时一律不予计算此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调整范围:
①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
②经招标人确认的养护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量增加;
③实际施工中未实施工作内容。
(2)调整办法:
①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根据招标人确认的养护现场签证按实调整;
②经招标人确认的养护合同范围以外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量增加;其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如下规定调整:
a.若在中标价中有适用的价格,则按中标价中适用的综合单价计取;
b.若在中标价中没有适用的价格,则由投标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启东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5期)、人工工资按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苏建函价〔2016〕117号)等文件计价,并根据发包下浮率作相应下浮后报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下浮率=1-(中标价-取费后的暂列金额)÷(标底价-取费后的暂列金额)×100%。
c. 若在中标价中没有适用的价格,且无计价依据的,其综合单价由投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审核后确定。
3、工程量确认
(1)本工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实际工程量,进场前由投标人与交接单位核实确认。
(2)肥料用量:在一个星期前上报施肥用量计划,待招标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时通知招标人现场计量核准。如未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结算。招标人要求增加施肥用量的,费用按招标投标书中的价格确定。
(3)因开发区规划调整,绿化养护工作量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前由双方书面确认。
三、付款方式:
养护费根据招标人的考核情况,每十二个月结算支付一次,支付比例为合同价的40%,结算以审计核定价为准,余款在工程养护期满,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配合完成养护移交后按审计核定单全部付清(利息不计)。履约保证金在养护期满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利息不计)。招标人支付工程款等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投标人需到税务局开发区指定窗口开具正式发票结账。如投标人为启东市外企业的,所有工程款支付,均凭投标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项目所在地纳税凭证支付。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45天内有效。
2.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由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第四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三、投标文件须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价格标组成(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表1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表2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参与投标,均须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提供原件备查);
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存原件包中备查,缺项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价格标
1.投标报价表(按照附表3格式填写)。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自拟)和报价表必须盖章。
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价格标。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
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 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式变更,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8000元。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启东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帐号:513902495510288;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华东三省一市汇票除外)。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3)华东三省一市以外的建设银行汇票——⑴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预算收入专户”;⑵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⑶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ⅹⅹⅹⅹⅹ”印章(ⅹⅹⅹⅹⅹ为五位数行号);⑷投标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建设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
(4)其他(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等)汇票——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20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10. 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十、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养护期满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退还(利息不计)。
十一、投标文件的无效情形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7. 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8.其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十二、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所承诺实施的其它服务、付款等其它优惠条件,可在投标文件中一并申明。
十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十四、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五、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进行打分,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六、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报价相同时,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最终招标人将确定一名中标人(原则上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七、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等情况的处理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十八、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评标。
4.授予合同
4.1.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满并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将直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2.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6.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五部分 附件
附表1
投 标 承 诺 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QDGP201701005GK的2016年启东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工程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45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编号为QDGP201701005GK的2016年启东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工程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投标报价表(格式)



项目 内容
投标报价 养护期:2年 人民币 元(¥ )
其他需说明事项
(如果有的话)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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