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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7东永线2017年公路路面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地区: 浙江-金华 状态: 招标公告 招标车型:洒水车
更新时间: 2017年05月04日 招标城市: 金华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S217东永线2017年公路路面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 永康市公路管理段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7永施招第3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17东永线2017年公路路面整治工程已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大中修及桥隧维修加固工程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康市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永康市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jhjt.gov.cn/xxgk/gsgk/)、永康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ykjtj.gov.cn) 、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kztb.com)。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项目是S217东永线2017年公路路面整治工程,S217东永线永康段起点桩号为K27+040,终点桩号为K53+592,全长26.552公里。该路段于1998年完成改建,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km/h,水泥砼路面。
本次工程范围为S217东永线东阳交界至九州路段,设2个合同段。
主要实施内容为:
S217东永线东阳交界至九州路段K27+040~K28+700和K40+900~K48+360段,全幅合计9.12km,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 白改黑 改造。其中:
第一合同段:K27+040~K28+700和K40+900~K43+000路幅布置:路基宽度28.0m,其中中央分隔带1.5m,行车道(含左侧路缘带)2 (2 3.75+0.5)m,辅车道2 4.75m,土路肩2 0.5m。
第二合同段:K43+000~K47+500路幅布置:路基宽度28.0m,其中中央分隔带1.5m,行车道(含左侧路缘带)2 (2 3.75+0.5)m,辅车道2 4.75m,土路肩2 0.5m。
K47+500~K48+360路幅布置:路基宽度31.0m,其中中央分隔带1.5m,行车道(含左侧路缘带)2 (2 3.75+0.5)m,辅车道2 (4.75+2)m。
计划工期为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总投资约为:898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二类(甲级)资质,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3.2 一个投标单位可参加两个施工合同段的报名,但中标候选人只推荐一个。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10 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除外),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8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双面)及上述证件复印件(指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永康市招投标交易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9295182)
招标单位电话:郭工(0579-89295016)
招标代理电话:吕工(0579-82433580)
4.2 本工程咨询费15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办理好永康市招投标交易证,所需相关资料及表格请链接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kztb.com)中点击《永康市招投标交易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事宜请咨询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5月 2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 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9楼第四会议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先办理好永康市招投标交易证,具体事宜请咨询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kztb.com)。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jhjt.gov.cn/xxgk/gsgk/)、永康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jhjt.gov.cn/xxgk/gsgk/) 、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kztb.com)和《永康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康市公路管理段
地 址:浙江省永康市330国道黄棠超限运输检测站
邮 编:321300
电 话:0579-89295016
传 真:0579-89299908
联 系 人:郭工
招标代理: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宋濂路1060号   
邮 编:321015  
联 系 人:吕工
电 话:0579-82433580 
传 真:0579-82433580
招标人:永康市公路管理段
备案单位: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浙江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4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养护二类(甲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承诺提供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供本工程在施工需要时使用(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级公路及以上沥青路面工程5km及以上的新改建公路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
注:1、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的业绩证明,必须同时附:(1)①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交工质量检测意见或竣工鉴定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或业主(公路或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交)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中标通知书;④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申请查询之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行贿犯罪行为以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一个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经理,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包括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担任过一个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及以上,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安全生产负责人
1
公路工程(包括养护类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年及以上,并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
1、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应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
(1)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的专业要求公路相关专业。
3、表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同类项目业绩经历应附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中未体现人员姓名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2017年1、2、3月份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若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须提供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正本需提供原件)。
5、同类项目: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一级公路及以上沥青路面工程5km及以上的新改建公路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8、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 在建合同工程 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
(3).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
9、 在建合同工程 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合 同 段
主 要 设 备 要 求
本合同段
一、机械设备:
6m以上自动找平沥青摊铺机 2台
8~12t光轮压路机 4台
25t及以上轮胎压路机 2台
2000型及以上沥青砼拌和设备 1套
沥青洒布车 1辆
自卸汽车 16辆
洒水车 1辆
挖掘机 1台
二、试验检测仪器
经纬仪 1台
水准仪 1台
比重瓶 1台
恒温干燥箱 1台
石子筛 1台
砂子筛 1台
沥青抽提仪 1台
马歇尔试验仪 1台
恒温水浴 1台
路面渗水仪 1台
平整度检测仪 1台
路面压实动态控制系统 1套
共振破碎机
发动机功率:600hp及以上
频率:控制在42-46hz
振幅:18mm-24mm
实测破裂角度:30度至60度,破裂碎块大部分在25-76mm,超过203mm的碎块约占2%,并且破碎后的碎石屑厚度为5cm-10cm
1套

注:投标人需提供共振破碎机设备购买发票或设备租赁合同或与租赁公司达成的租赁意向书等的复印件,开标时应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便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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