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锦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局的委托,对锦州市2017年公园环卫保洁项目(项目编号ZZZB[2017]037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采购内容及范围
标段 | 采购内容 | 地点 | 数量 |
一 |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 | 东湖公园 | 陆地清扫保洁面积129.16万㎡;水面面积205万㎡;卫生间;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详见招标文件。 |
二 |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 | 女儿河公园、凌南公园 | 陆地清扫保洁面积76万㎡;水面面积171万㎡;卫生间;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详见招标文件。 |
三 |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 | 凌西公园、凌河公园、古塔公园、动物园 | 陆地清扫保洁面积90.46万㎡;水面面积285万㎡;卫生间;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预算:一标段383.1915万元;二标段252.7501万元;三标段:373.814万元。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但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服务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质量要求
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标[1997]21号)及《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格标准。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从未有过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经营范围包括保洁或物业服务的内容。
4.3要求具有近三年类似规模的项目业绩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4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相应的服务设施,自有车辆需提供购货发票,如非本公司车辆,须提供第三方合作协议及车辆行驶证。
各标段均需提供吸粪车、垃圾压缩车、清扫车、装载机、垃圾清运车、除雪车、洒水车等设备,数量根据各标段保洁及排放垃圾需要自定。
4.5具有由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与企业法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非本公司车辆需提供第三方委托协议与车辆行驶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类似规模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05月 03日至2017年05月0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05月 10日至2017年05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绿景湾12-32号。)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7.6万元;二标段:人民币5万元;三标段:人民币7.4万元。于投标截止前递交到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为2017年0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8.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直接联系。
9.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锦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局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16-8081273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绿景湾12-32号
联 系 人:李广云
电 话:0416-8093718
日期:2017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