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期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叁年,暂定为2016年8月6日至2019年8月5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服务地点:详见7
3. 付款方式:
□供参考
1)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2)项目建设完毕且已试运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3)项目验收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款项。
√采购人自拟: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25%作为预付款;
2)换种完成至年度工作量60%(即完成第四次时花更换)时,支付至合同价的50%,
3)全年六次换种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
4)完成年度合同全部约定内容后,根据六次实际换花情况及实际数量,委托咨询单位计算最终合同费用后,支付剩余服务费。最终价格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控制额)。
5)支付程序:符合支付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方提出支付申请,经采购方审核符合支付条件后,供应商开具正式有效发票,由采购方进行支付。
6)履约保证金:①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拾万元人民币到福田区城市管理局指定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开户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开户帐号:4000023309200042188;开户银行:工行福田支行),若中标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合同,采购方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确保合同服务有效执行。②服务期满,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或管养任务移交)后,向采购方提出退款申请,提供收据,采购方凭验收合格单(或移交证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③中标人拒绝提交或逾期不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4. 关于验收
□标准:
1)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2)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技术资料。
b、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自定:
根据《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及《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由采购方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方代表的监督检查,服从采购方代表的安排和指挥,凭采购方代表签署意见的验收合格报告单和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等单据结算服务费用。
验收要求:每次更换完成,供应商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转入苗木生长和景观效果维护期。如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须在规定期限内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达到验收标准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时花更换前或合同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施工方须提出验收申请,更换期间验收合格资料作为结算和服务费支付依据,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验收执行依据为《福田区时花和花灌木养护管理规范》(2)、《福田区时花种植指引》(3)、《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深圳市福田区城管局绿化管养考评方案》等深圳市城管局和福田区城管局的相关规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深圳市福田区城管局绿化管养考评方案》和《福田区时花和花灌木扣款规定》(4)的标准执行。
质量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管养符合《福田区时花和花灌木养护管理规范》(2)、《福田区时花种植指引》(3)、《福田区时花和花灌木安全作业指引》(5)、《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绿地养护工作指引(试行)》和《深圳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和采购方要求,按人工绿地特级标准管养维护。
指引:采购人如有特别要求,可在“自定”中填写。否则选用“标准”模板。
5. 其他: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则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2)供应商必须确保更换和摆放施工(作业)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含人员伤亡等),供应商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所有责任及费用。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时花更换和摆放延误,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0.5%的标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延误时间超过5天时,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4)因时花更换和摆放施工造成道路及设施损坏,供应商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5)对应偿付的违约金,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支付给对方。
(6)供应商解决和处置时花更换和摆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限时,每次扣除服务费5万元。
(7)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被扣分的,市民投诉经查实有效的,对数字化城管投诉案件、巡查发现及媒体曝光等问题,经核实无误后,每次扣除承包费2万元。
(8)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时,除按上述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方有权将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在完成相关程序确认后,终止或解除合同,或在项目完全结束后进行统一评价确认,不允许再次参与采购方任何工程或服务项目,并以《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的形式向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或向福田区财政局投诉,建议按政府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a项目管理质量低,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b项目服务质量低,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c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人员,以及没有由投标文件指定的项目经理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的;
d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做好配合工作的;
e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f不能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
g存在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给采购方带来不良影响的;
h对市民的投诉未按时处理引起重复投诉、上访,给采购方带来不良影响的;
i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管理职责,被媒体负面曝光,给采购方带来不良影响的;
j在项目管理和服务中存在不当行为被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k其他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管理和服务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