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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及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招标公告

地区: 浙江-宁波 状态: 招标公告 招标车型:随车吊
更新时间: 2017年04月29日 招标城市: 宁波
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及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类别: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及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 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甬发改审批【2014】653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6】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波市。

2.2 工程规模: 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为南北向骨干线,全线在南端设首南车辆段,北端设朝阳村停车场。其中,3号线一期工程(高塘桥站~大通桥站)线路全长16.73km,均为地下线,共设15座车站,其中换乘站6座;

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简称宁奉城际)工程近期工程线路全长21.59km,其中地下线0.84km,高架线20.39km,过渡段长0.36km(含U型槽段)。共设站9座(不含高塘桥站),均为高架站。

2.3 招标范围: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及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工程轨道工程车采购,包括内燃调机、重型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轨道平车、平车随车吊等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

2.4 计划供货时间:10个月(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燃机车或轨道工程车的设备制造商(如外币注册的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进行转换);

(2)投标的接触网检测设备须提供该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3.3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8日到2017年6月5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下载费用发票在开标当日向招标代理单位统一领取。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的交易单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6《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 陈工)。
4.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8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险中的任一种形式。

5.2.1 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在2017年6月5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开立的基本账户的银行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79270731540

温馨提示:此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形式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5.2.2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3 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保险保单应由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出具。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形式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保险保单的复印件,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详见楼道口指示屏。

6.2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____)、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 项明伟、裘文超

电 话: 0574-83882305

传 真: 0574-83882186

招标代理机构: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地铁项目部)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

联 系 人: 孙莉莉、陈芸

电 话: 0574-88390287

传 真: 0574-8839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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