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清障车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清障车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项目编号:YCZBLF2017-0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龙
项目联系电话:0316-55559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金源东道9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宋伟 0316-57685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龙 0316-5555903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
此采购项目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3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挂网公示,两次公示的报名家数不满足开标需求,据了解,国内只有粤海自制的可下倾斜角度的直臂式随车吊车装置已获国家专利,该车的随车吊车装置是专门用来吊起轿车的专用吊机,适合吊运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的配有电子驻车系统的轿车,“5·18”经洽会即将到来,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急需购置。
三、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6日 09: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北京粤海时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赵辛店500号22幢07
五、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定;
3、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及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谈判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谈判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