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于洪区公共服务中心 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 采购公告 如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包组属性 包组预算 其他信息
CG17-14-0006-001 | 清障车 | 货物 | 380,000.00元 | 查看 |
序号 法规依据 条件描述 证明要求
1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见采购文件 |
2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见采购文件 |
3 | 政府采购法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见采购文件 |
4 | 政府采购法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见采购文件 |
5 | 政府采购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见采购文件 |
3.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17年04月25日 09:30 工作时间。
4.获取方式:已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向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提出获取意向;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对有获取意向的供应商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后,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网标注供应商获取资格。被标注的供应商可 下载 电子版文件;也可前往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版文件。文件以下载的电子版为准。
未进入的,请登录辽宁省本级或所属各市(大连除外)政府采购网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后获取。
接受联合体参加的,除上述约定外,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应对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库信息进行核对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还应对联合协议是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各方金额占比进行审查。
3.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5日 09:30。
4.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5.提交文件及证明材料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密封提交实物件,并携带数字认证证书经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场解密电子件;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提交和解密。所提交的实物件与所解密的电子件不一致的,以电子件为准。
6.政府采购的信息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响应文件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提交份数:3 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3.评审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4.开始时间:2017年04月25日 09:30。
2.凡与本次公告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3.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日数为日历天数。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